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过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唐山市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公布
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为: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