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广东省社保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对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伤残津贴条件后,并不能享受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以下是小 查看详情>>
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服务投诉电话:020-38818615
稽核投诉电话:020-38818609
网址:http://www.gdsi.gov.cn
如何办理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手续
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工伤保险小编带您详细了解吧!
广东省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详细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标准
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广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
广东省具体赔偿项目、标准、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介绍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
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与调整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0.8%相比,这次费率下调比例达到50%,将有力地减轻省直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单位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测算,随着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的贯彻实施,省直工伤保险费预计减少征缴超过2.22亿元,惠及参保企业单位5000多家、参保人员超过52万人。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下半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