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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查询

河南省

新乡市失业保险查询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73-3026298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9:00-17:00)
  管辖范围: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辉县市

介绍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新乡市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介绍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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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乡市失业保险登记业务

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新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新乡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手续呢? 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如何办理新乡市失业保险登记业务

新乡市失业登记办理对象

(一)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人员;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人员;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人员;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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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乡市全新的失业保险政策方案

近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乡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2016年新乡市全新的失业保险政策方案

新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

继新乡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新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1120元。这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一直以来,新乡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92元,自7月1日起,新乡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也就是说,今后,失业人员每月又可以多领到128元。清和苑社区的失业人员张女士听说失业保险金上调的消息后说:“每月能多领100多元钱真是太高兴了,因为现在我还没有重新就业,家里还上有老下有小,经济还是比较紧张的,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对我家帮助很大。”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的。由于新乡市是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城市,所以新乡市市本级和所属的各县(市、区)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一致的。

新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

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中有关规定分别执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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