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具体其他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福州市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原件;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福州市企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具体其他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福州市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原件;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而失业保险的费用也是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的。那么通常我们个人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企业需要缴纳多少呢?下面全文是失业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的办理指南详情,供广大市民参考和了解。
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福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福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福州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福州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5%缴纳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州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政策
一、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
1、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