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茂名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茂名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参保、征缴实现双增长。因此,在今年1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将通过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让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促进经济的再生长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政相关消息,给大家分享。
记者从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茂名市决定从2016年1月份起将本市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统一由原每月808元调整为每月968元,调整后月增加160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茂名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010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而实施的。
据了解,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限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茂名市人社局表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