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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失业保险查询

下调陇南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据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到,从3月1日起,陇南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陇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使参保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了一半。

下调陇南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陇南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今年,国务院确定将陇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陇南市的此次调整是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28]号)。陇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陇南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减轻企业与职工负担,涉及兰州市参保职工50余万人,使参保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了一半。以月薪3000元的参保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该职工每年可少缴180元;如果企业有职工100人,月薪均为3000元,则每年可少缴1.8万元。

当然,在实际计算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准。虽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是不变的。陇南市失业保险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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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陇南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规定

据悉,陇南市为加快失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实施市级统筹的行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政策】陇南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规定

一、统筹的范围、项目

(一)统筹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非财政统发工资事业单位。本市武都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及市属企业、市属非财政统发工资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和交费基数核定由市社会保险局直接办理,失业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各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及市属企业、市属非财政统发工资事业单位及县(区)属企业、非财政统发工资事业单位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和交费基数核定由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费由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社保基金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二)统筹项目:我市对所辖县、区的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统一待遇计发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二、基金的征缴

(一)缴费基数:单位按照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计征,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计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

(二)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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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16年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社保厅的要求,近日,陇南市社保局刑发了《关于陇南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及流程的知通》(以下简称《知通》)。该知通明确规定,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对失业保险的办理也它相应的条件及流程。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陇南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吧。

陇南市2016年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条件 

陇南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陇南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 

陇南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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