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民生活都能够拥有好的保障,近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市人社局刑发了《劳动人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要求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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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6年新制定的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衡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衡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衡水市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办理指南
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衡水市的新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在工作日时间统一携带资料到人社局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即可。
一、要求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全员参保。
二、新参保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衡水市社保局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衡水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衡水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