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小编搜集了2016沧州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消息。
贷款门槛降低、提取手续简化、省内可异地互认和接续、提取范围放宽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一系列公积金便民新政将开始实行: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提取将更加方便快捷,公积金提取后的使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放宽。
贷款条件放宽额度不够可申请组合贷款
根据《意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前为一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由外地转入本市的缴存人,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与在原缴存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对购房贷款需求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共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最大限度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贷款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标准也放宽。申请人配偶在外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计算与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等对待;申请人配偶未缴纳公积金的,其收入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省内可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根据《意见》,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办理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沧州户籍的职工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将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