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大兴安岭市制定了《2016年大兴安岭市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现小编就针对大兴安岭市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缴费的比例做一详细的介绍。
大兴安岭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市本级暂定为0.5%。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大兴安岭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方式及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上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