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阿坝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阿坝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认真分析、测算,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阿坝州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0.5%调整为0.4%。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医疗费仍按生育时所在医院级别和生育时的难度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三级医院: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2500元,顺产1500元;一级医院:剖腹产1500元,顺产100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