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现在郴州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市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3%,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时,郴州作出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失业基金支出的重要举措,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郴州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郴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53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提高后北湖区、苏仙区每人960.5元/月,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每人875.5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
郴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郴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地区按照保障基本生活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和预防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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