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详细内容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吉安市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吉安市出台了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和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吉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从9月1日起,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按照新标准:一类区域1000元/月,二类区域950元/月,三类区域900元/月,四类区域850元/月。我市吉州区属于二类区域,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开区属于三类区域,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属于四类区域。
吉安市促进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
2015年1—5月,吉安市共有22.02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724.23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的60.07%,为996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64.81万元,为868名享受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52.94万元,为177名农民合同工发放失业补助金23.05万元。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今年按原费率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近年来,该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制作标准化流程。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
五是夯实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