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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伤保险查询
  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北桥外
  举报监督电话: 0799-6331780 , 6856571

介绍萍乡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小编从萍乡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本文选取其中第一条至二十五条内容。)

介绍萍乡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规定》以及本实施办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规定》以及本实施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可不参加工伤保险。本人自愿和雇工一起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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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介绍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萍乡市工伤缴费费率标准。

萍乡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介绍

萍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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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萍乡市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内容

从萍乡市人社局了解,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对萍乡市的工伤进行了一级到十级伤残赔偿的标准规定。

最新萍乡市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内容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津贴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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