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市工伤保险的政策的完善,我市的社会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通知规定,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调整提高。调整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查看详情>>
地址:平顶山中兴路北段人事劳动局
电话:0375-2924799
网址:http://www.hapds.lss.gov.cn
平顶山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
根据我国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的。那么认定需要哪些办理手续?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平顶山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平顶山市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2692130
监督电话:2692229
2016年新出台的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平顶山市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决定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的修改。修改后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相关问题瓷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平顶山市对工伤保险缴费的最新动态和缴费的相关事项。
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平顶山市自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费率由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左右,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左右。
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的相关事项
此次调整,平顶山市1400余家参保单位中,90%的单位费率有所降低,月减征工伤保险费近160万元,一年可减负近两千万元。同时,还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关于平顶山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办理须知
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平顶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平顶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平顶山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
平顶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