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社部门向市区各参保单位发出通知,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结合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重新确认了市区二、三类行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确认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连云港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据了解,工伤保险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缴费类别。初始缴费,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按单位工资总额0.5%左右的费率缴费,二类行业为1%左右、三类行业为2%左右。一类行业费率不实行浮动;二类、三类行业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认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
在2011年费率浮动的基础上,市人社部门对市区各参保单位2011年至2015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进行了测算,按照“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的原则,重新确认了市区二、三类行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确认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市区属于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的单位有98家,属于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的单位有2100余家。属三类行业的单位新的浮动缴费费率有的执行1%,有的则执行2%或3%;属二类行业的单位新的浮动缴费费率有的执行0.5%,有的执行1.5%。各单位具体费率,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