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小编从广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社保部门将对工伤保险待遇做新的调整。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也被提高到至少300元/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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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广州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两种认定办理途径,在广州市办理的职工市民们可以参考了解。
广州市工伤认定办理对象
适用于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广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16年度广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
广州市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
广州市工伤赔偿项目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介绍广州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详情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广州市工伤缴费费率的调整。
2016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下称《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下称《指导意见》)。当中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按照《通知》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综合考量本地区累计结存规模、当期收支情况以及应对突发重大事故风险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阶段逐步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在保证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
广州拟分两种方式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截至2015年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按原费率先阶段统一下调缴费费率,再按《通知》要求调整完善费率政策。实施时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费率政策止。基金累计结存规模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不实施阶段下调费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