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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育保险查询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咨询电话:0758-2847686
  网址:http://www.zqsi.gov.cn/zqshbx/index.htm

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肇庆市调整了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报销,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谢谢浏览。

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肇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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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新标准

2016年肇庆市生育保险最新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由谁缴纳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肇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最新资料。以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能够帮上大家!

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新标准

肇庆市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上调至1%

我市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肇庆市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上调至1%

肇庆市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之一。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已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可继续参保至满一年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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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新政策

肇庆市怀孕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不少市民对生育保险待遇充满疑问,本期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析肇庆市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

2016年肇庆生育保险新政策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肇庆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中费缴纳比例上调至1%

我市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之一。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已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可继续参保至满一年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

肇庆市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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