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宜昌市的生育保险体系完善,人社局越来越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的办理效率,生育保险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如条件,办理准备资料等)进行整理,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又便利参保报销人员办事。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怀孕七个月后且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达八个月以上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