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的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大家都还是很多疑问不清楚,那么现在请大家阅读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乌海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乌海市16年平均月工资5582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7.7元=5582*75%*0.9%
乌海市的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大家都还是很多疑问不清楚,那么现在请大家阅读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乌海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乌海市16年平均月工资5582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7.7元=5582*75%*0.9%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乌海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实行《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均可享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请看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施行 职工均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覆盖范围为乌海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覆盖范围由过去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同步推进。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包括驻市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费率标准,即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则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费。参加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乌海市的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
乌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 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