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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查询
  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
  电话:0429-3150218(办公室)3150221(个人帐户)
  葫芦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新区
  电话:0429-3200590、3150128、3157526、3150123

详细讲解葫芦岛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葫芦岛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详细讲解葫芦岛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葫芦岛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葫芦岛市14年平均月工资4951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3.4元=4951*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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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葫芦岛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最新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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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讲解

据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讲解

葫芦岛市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进行

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节育医疗行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发放流程不变,仍由参保单位专管员代办,在连续缴费的前提下,休假期满后每月10—20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

葫芦岛市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行为后,通过院端医保程序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正常妊娠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医保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含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葫芦岛市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

超过限额标准及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收取;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结算。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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