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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毕节地区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手续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而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遭遇伤害的定性行为。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详细介绍在毕节地区进行的工伤认定过程。

最新毕节地区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手续

毕节地区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一、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国家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作人员在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时,见义勇为导致伤残和死亡的;(二)工作人员在创造发明、技术革新工作造成死亡事故;(三)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或避免不了的意外伤亡事故;(四)工作人员因战因公(工)致残,原伤口复发而死亡;(五)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导致职业病(需由职业病医院诊断明确系职业病患者)而伤残死亡;(六)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突然发病而死亡;(七)工作人员因公(工)乘做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或因公(工)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因本人责任而死亡(凡因本人过失而造成事故伤亡,不能按因公(工)处理);(八)工作人员由组织确定外出参观、访问、考察,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或非由本人负责发生的意外的伤亡事故。

毕节地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提出认定工伤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五)医院诊断结论原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仅限交通事故);(七)授权委托书;(八)死亡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仅限职工死亡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由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认定工伤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医院诊断结论原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仅限交通事故);(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或者与伤者存近在亲属关系的证明;(七)死亡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仅限职工死亡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毕节地区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认定工伤申请所需材料

毕节地区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备案。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3日内(重大事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将工伤事故情况书面向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申请。(一)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申请。

三、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时间不超过30日。

四、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经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特殊案件可依法延期。

五、送达。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七楼工伤保险科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857-8296112

办理时限:调查认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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