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赔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了职工未来的的基本生活和康复,以维护社会和谐。那么遵义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各地区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一、调整对象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已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性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