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新标准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呢?近日咸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助金标准,下文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咸宁市失业保险补助金标准
针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将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另外,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咸宁市辖区长安大道286号
办公时间:8:30-18:00
联系电话:0715-82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