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吉林市2016年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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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介绍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事故、职业病对自身的伤害。
吉林省四平市工伤保险赔偿指南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四平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吉林省四平市的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浏览下文!
四平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吉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标准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吉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
吉林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行业缴费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属于一类行业的参保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实行浮动费率,但首次缴费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浮动费率含义
浮动费率,是指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与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的计算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