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近日,九江市依目前的现状出台了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接下来就由工伤保险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九江市工伤保险补偿金标准新政的详细内容,供参考。
记者通过九江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6〕42号)。按照此《办法》,今后已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
据介绍,此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对象。但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参保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且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进行补偿的商业性保险。各参保对象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而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从缴费的次日起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据介绍,此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对象。但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参保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且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进行补偿的商业性保险。各参保对象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而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从缴费的次日起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补偿标准】补充工伤保险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为基础,即一类行业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二类行业按每人每月3.5元缴纳,三类行业按每人每月4.5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