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小编从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了解到,根据日前确认的2016年嘉兴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伤待遇水平相应得到调整,其中护理费和工亡丧葬补助金均上调,详见下文了解。
嘉兴市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近日,市社保局公布了《关于发布2012年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确认2012年嘉兴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669元。与这个数据最直接相关的是工伤待遇中的护理费和工亡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文件,市社保局在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以后,积极组织人员做好信息系统参数维护、试算与核对工作,确保工伤职工中有护理等级的护理费及时得到调整,确保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及时领取工亡丧葬补助金。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月将分别发放到位。
据了解,护理费标准由护理等级决定,而护理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标准计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标准计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标准计算。“按照规定,现在市区在岗职工的护理费标准为1694.54元、1355.63元和1016.73元,分别比原来提高了228.83元、137.30元和183.06元。”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