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再次实行新政,取消了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的面积约束,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降至三成。并且还推出了最新的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首套房首付比例 查看详情>>
清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编制共72人,内设综合部、归集部、贷款部、财务部、信息部;下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另设清远铁路分中心,管理清远地区铁路系统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传真:0763-3877330
邮政编码:511515
清远市最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指南
关于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问题!公积金小编特地为广大清远市民整理了如下的清远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只需交纳人具有对应的条件,便能够通过清远公积金借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清远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清远市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
据公积金网小编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再次实行新政,取消了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的面积限制,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降至三成。下面由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其最新政策内容吧!
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
时隔5个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为买房者带来利好政策。今年1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更提高了贷款额度。
今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政策,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贷款额度不仅限于余额的倍数,根据规定,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清远市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据公积金网小编了解到,市财政局发布了我市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新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以内,即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3473元。
全市平均月缴存最高限额5389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进行了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至12月。本次调整后,在缴存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作调整。
根据清公积〔2015〕14号文件,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本缴存年度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内,即13473元,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最高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八个项目作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
清远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统一按《关于规范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和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以十个项目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一)个人的基本工资;(三)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五)规范的节日补贴;(六)年终一次性奖;(二)特殊岗位津贴;(七)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七)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奖;(八)住房货币补贴;(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0)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在上述八个项目之外的一律不准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更不能由单位自定计算基数。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组成:(一)基本工资;(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规范的节日补贴;(四)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五)规范的节日补贴;(六)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七)住房货币补贴;(八)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九)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中央、省属驻清单位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缴存,并结合实际执行。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