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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

甘肃省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嘉峪关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3).直接到你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注意要携带公积金卡。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邮政编码:735100

网址:http://www.jyggjj.com/

嘉峪关市公积金最新缴费的调整

嘉峪关市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程序的通知,下发之后就受到了嘉峪关市市民的关注,那么接下来就让公积金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市统计局《2014年嘉峪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告》公布,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386元/人.年,月平均工资为5032.17元/人.月。

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体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下限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人均月工资标准的3倍,即15096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调整后的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望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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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嘉峪关市公积金新政策详解

公积金贷款成为买房最为实惠的手段。今年来,央行屡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屡次调整,那么嘉峪关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就带着这些问题,跟公积金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为进一步挖掘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做出调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因购买个人自住住房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贷款应还款付息额且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多层建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高层建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对不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预售楼盘,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用现有个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价值以评估价认定,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也可以自行选择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方式。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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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峪关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详解

据公积金小编收到的最新消息,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了些新调整,政策的新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挖掘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解读嘉峪关市2015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吧!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因购买个人自住住房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贷款应还款付息额且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多层建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高层建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对不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预售楼盘,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用现有个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价值以评估价认定,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也可以自行选择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方式。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仅限于原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有一年以上(含)记录良好无逾期行为的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原贷款银行同意并确定贷款尚未还清,可申请将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必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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