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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生育保险查询
  湘潭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芙蓉路12号
  电话:0732-8570223
  传真:0733-2860274
  网址:http://www.xtrs.gov.cn/
  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地址:湘潭芙蓉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电话:0732-58535784、58568884、58535774

湘潭市社保局讲解简化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对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想必大家都会觉得是一件头疼的事,那么多的事项,那么多的流程。现在,咱不用那么麻烦了。只要简单的几个步骤就可以搞定。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办理经过社保局计生部简化后,精简了许多不必要有流程。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湘潭市社保局讲解简化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湘潭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湘潭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生育证》

2、《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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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保局全面讲解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随着湘潭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湘潭市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潭市社保局全面讲解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湘潭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一个缴费基数),按月向医保局以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湘潭市生育保险待遇证》等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点医疗机构。

妊娠20周后的检查费,先由个人垫付,产假结束后,由单位医保专干带齐证件到市医保局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个人只需缴纳婴儿的医疗费和个人的特殊要求发生的费用。

湘潭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和妊娠28周后发生死婴,未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凭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按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医治并发症的第一次费用,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第二次以上实施上述手术以及由手术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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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湘潭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据悉,湘潭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小编精心整理了现行缴费标准规定,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最新湘潭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湘潭市生育保险缴费

温馨提示:

《湘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关于缴费的规定: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暂定为O.7%。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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