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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查询

陕西省

延安市社会保险查询

  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地址:延安市华龙大厦附三、四楼

  传真:0911-8215238

  网址:http://www.yarsj.gov.cn/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工行二楼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延安市大礼堂礼堂巷区一建院内3-5层

  网址:http://sgjjzx.yanan.gov.cn/

延安市单位参保及农村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在哪里购买,都需要办理购买手续。但是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对办理的手续都是一窍不通的,这里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延安市参保的办理手续,希望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申请养老保险登记,应提交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按单位性质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企业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法人(雇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参保人员基础资料名册。   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为编制外人员参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对于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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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安市社保最新政策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延安市对社会养老金,失业、工伤、生育费率进行了调整,现在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具体的调整是怎样的吧!

 

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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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及报销延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延安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有哪些险种不能转移的呢?不能转移的险种是否可以当地报销?报销的程序又是怎样的?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延安市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有欠费的,要进行补缴,到新参保地不允许补缴;不愿意补缴欠费的,参保者需在《参保缴费凭证》下方的“不同意补费确认栏”内签章。将《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   

(2)省内统筹范围内转移   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凭证》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转移   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   向参保的事业单位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以前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并从调入企业起参保缴费,到龄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退休待遇。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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