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随着威海市的发展,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按照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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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威海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威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威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威海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
威海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详细说明威海市2016年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
近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威海市工伤认定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最新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详细内容介绍
工伤保险小编从威海市人社局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在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适度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响应省文件精神,对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响应调整。本文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出台的背景意义、制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这三大方面来具体介绍。
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出台的背景意义
(一)调整费率是贯彻上级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工伤调整通知》对费率调整时间、标准、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我市此次调整保险费率就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进行的,有利于保障政令畅通,维护党的权威。
(二)调整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动担当。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我市此次调整费率总体是下调,实施新政策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4000多万元。
(三)调整费率是促进收支平衡,优化社保制度的内在要求。收支平衡是社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市此次适当调整费率就是以此为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方面,自2012年开始,受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影响,大部分区市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亟需适当上调基准费率,同时也符合《工伤调整通知》中关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要求。
二、制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