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网小编了解,2016年宁夏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其间包含有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规模、新老办法过渡期为5年等。下面由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其最新政策的变更!
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宁夏原政策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新办法明确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只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本人申请自愿延续参保缴费时间的,可以延续缴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办理延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要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延续缴费年限协议书》,延续缴费时间以后达到满15年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逐步增加私企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
近年来,私营企业成为宁夏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如何既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又调动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保证宁夏私营企业的平稳发展?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决定,逐步调整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1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20%的全区企业统一费率。以2005年为对比基数,缴费比例每1年提高2个百分点,2006年增加缴费金额为560万元左右。通过5年过渡期逐步增加企业缴费比例,既减轻了企业的缴费压力,又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始积累。
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国务院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目前,宁夏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比例仅为18%%。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计,2005年宁夏共有8.39万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中选择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有7.84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93.4%%,人均月缴费为132元。也就是说,宁夏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完全有能力接受缴费比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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