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机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简介: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人事处(组织处)、退管处、纪检监察室等13个处室。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3
网址:http://www.zjhz.lss.gov.cn
职责: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额核定;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基金预决算编制、待遇核定等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享受情况稽核。
地址: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传真:0571-87229837 邮编:310003
公务电子信箱:Ldj.sxj@hz.gov.cn
科 室主要负责人联 系 电 话
办公室蒋 玫:87229271 人事教育处袁海根:87220191
综合处孙 勇:87214162 计划财务处何凤云:87227523
稽核处王勇杰:87220760 企业保险处刘国英:87220170
机关事业保险处陈苗清:87220553 个体保险处张 燕:87214121
农村养老保险处姜 山:87220765 离退休待遇管理处俞 力:87220259
工伤生育待遇管理处陈 靖87214135 总务后勤处朱 悦:87229558
据养老保险网小编了解,杭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参保范围和对象更加明确、缴费基数改为按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核定、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方式有所变化、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等。下面请看本文详解。
第一大调整:参保范围和对象更加明确
目前,杭州市共有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06万人。新政策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根据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
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大调整:缴费基数改为按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核定
从2002年12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实行由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当中的关系要怎么转移呢?下面是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无锡市转移接续的相关信息。
首先,转移人或者转移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当然,这份《参保缴费凭证》需要在原参保地点申领。
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转出办理单位申请办理在职人员减少时或跨省流动前,应根据本人要求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执一份;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缴费凭证》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简单地说,转移人只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提出接续申请。剩下的事情,相关工作人员会帮其逐一落实。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