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烟台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烟台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地址:烟台市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65
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烟台市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15
2016年烟台市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从烟台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烟台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下调为工资总额的0.5%
从山东省烟台市人社局获悉,自1月1日起,烟台市将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此次全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通过对近3年来全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详细分析,认真开展测算,并多次与财政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的方案。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每月将减收1710万元,估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2亿元。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待遇和发放,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标准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烟台市生育保险的内容,详见下文!
烟台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