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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失业保险查询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62-3238928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最新河源市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据悉,河源市人社局、财政厅依据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相关内容,同时对缴纳个人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也完善了失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最新河源市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河源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河源市内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河源市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缴费率是单位1.5%;个人为0.5%。

河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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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新的河源市失业保政策方案

近日,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河源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2016年全新的河源市失业保政策方案

河源市调整失业金领取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至于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缴费率则是单位1.5%;个人为0.5%。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算,则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808元失业金。

河源市调整失业金领取标准

新增可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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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流程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河源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河源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流程指南

河源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河源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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