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新房不是梦,随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逐渐完善随之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购房需求,对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本文是公积金小编整理的关于乐山市出台最新的惠民政策,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昨(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细则》)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细则》),新修订的两个细则从即日起实施。
公积金对缴存者一视同仁 新增个人信用记录
新版《贷款细则》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本市范围以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除增加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皆一视同仁。
对于贷款对象和条件,新增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等内容,对逾期归还贷款的,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收逾期利息。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新增“贷后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建立贷款“黑名单”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新版《贷款细则》还新增了对“贷款成数”的定义: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二成;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核算出的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为堵塞利用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难以及时核实的漏洞,杜绝一些中介机构与个别职工联手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新版《提取细则》明确了停止受理在异地(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