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就目前了解到的,只要一提到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就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关于自个每个月交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下面小编就将有关于贺州市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详细内容分享给大家。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及贺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的规定,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贺州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413元,我市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 。据此,确定2013年贺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062.5元,合计为2,125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贺州市201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45元,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确定贺州市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2元,合计为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