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为了进一步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颁布了《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养老保险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以2008年8月8日为准。此前土地被完全征收并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补贴4000元/人,个人缴纳不低于6000元。土地大部分被征收并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0.3亩),由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个人缴纳不低于7000元。
2、 2008年8 月 8日起土地被征收的实施“即征即保”,即土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统一征收的农民,每征一次土地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但累计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5000元。如单次补贴金额超过5000元则按5000元计算。
3、 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已领取养老金的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必须一次性缴清,其待遇的给付按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计算支付。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原则上不得退出。缴费期间死亡,保险关系转移和户口迁出本县(市、省)后,迁入地没有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退还个人帐户余额,退保时按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的复利计息,退保金额为个人账户中的本利之和(本金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除上属情况外退保的,只退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利息不予退还,全部转为基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