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小编悉知,忻州市颁布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忻州市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以下是详细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规范实施和统一运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总结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巩固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