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七台河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调整了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 参加城居保的城镇居民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性缴费,至60周岁止。
参保人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2011年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居保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标准由各组织确定。原则上补助和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补助和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0元。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省、市(县)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仍按5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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