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和《南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它的计算,总共有三个部份组成,分别为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
(2)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3)负责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的审核工作,协助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1)负责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库。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市2016年城乡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社保局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我市原办法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2016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而已实施的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新办法,对个人缴费均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补贴政策。
为此,我市新办法也将政府补贴由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今年拟根据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2016年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中缴费年限,我市原办法并没有做出限定。但国家和省现在都设定了缴费满15年的限制,因此新办法也增设了缴费年限须满15年的规定。
但考虑到我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关于待遇计发中缴费激励机制的设置,我市原办法规定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新办法体现了与国家和省办法的统一,拟规定在我市缴费15年以内的,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南京市2016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据小编了解,南京市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人表示,就《2016年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做了出一项重要的会议。会议中强调,南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起来后,流动就业人口基数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办理流程逐渐受到重视,也成为大多数人的普遍问题。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