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河南省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洛阳市实施的这一养老保险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养老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前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以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意见明确规定了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具体内容。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5000元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