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小编为您找到了关于江西省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江西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从今年起,江西将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和计发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工资指数政策,扩大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算年度范围。这是本网今日从江西省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江西省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还不够统一、完善,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还有待完善。”侯仲华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定机制,不利于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需要。为此,江西省人社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提出了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政策措施,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在《通知》适用范围
侯仲华介绍说,《通知》适用于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适用于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通知》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在《通知》的适用范围。
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和计发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