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黄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跟之前相比做了哪些调整?养老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174元),现就我市市本级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内(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2014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高于的按单位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均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