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编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集到我市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包括异地生育报销,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男职工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及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方面的信息。
一、株洲市异地生育报销
时限:产后一年内,每周星期二
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
3、婴儿出生证明
生育保险小编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集到我市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包括异地生育报销,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男职工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及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方面的信息。
一、株洲市异地生育报销
时限:产后一年内,每周星期二
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
3、婴儿出生证明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了两种。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株洲市主要明确了2016生育保险缴费,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和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株洲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株洲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7%。
株洲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6年株洲市生育保险有没有什么新政策或者变化呢?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株洲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份开始,将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从而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供参考。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明年起,我市将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上述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1275元、15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255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50元、425元、5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同时,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人流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500元,上环费、取环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均为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城区女职工享受生产减免和生育津贴需提供资料,到现场进行办理。生产减免凭《生育保险待遇证》在医院直接享受,而生育津贴需要生产完6个月之后才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