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漳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漳州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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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社保局全面讲解最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小编给大家讲解漳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漳州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漳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漳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漳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漳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为准。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执行日,执行日之前各县(市、区)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保持原来的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漳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