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雅安市2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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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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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
《关于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条件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等等具体事项,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用;
(二)投保满6个月以上,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三)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驻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四)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仅限中期流产)。
雅安市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从雅安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1月开始根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市本级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切实把“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局对市本级生育保险运行5年来的情况,经过测算,向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和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建议。
2015年12月18日,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雅劳社发20号发出《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费的通知》,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生育医疗费顺产由760元调整为1000元、难产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