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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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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育保险查询
  通化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通化市新站路263号
  电话:0435-3653698
  网址:http://www.ths.gov.cn/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5577号(市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0435-3916698、3212228

介绍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相关信息

生育保险小编从通化市人社部门获悉,1月10日起,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这是通化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全文。

介绍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相关信息

缴费比例降至“不超0.5%”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新标准

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0.7%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通化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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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通化市为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改革。

改革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通过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生育保险的原则是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生育保障水平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均衡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生育费用负担的原则;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城镇职工全员覆盖的原则;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缴纳的原则;国家强制实施,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统筹层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按着本实施方案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以市、县(市、区)为统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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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化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通化市生育保险新报销流程,给大家分享。

2016年通化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通化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通化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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