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为此,三门峡市社保局制定了《三门峡市生育保险制度》该制度和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同时,三门峡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生育保险问题的新政策。下面,小编就为这一新的政策做一详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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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门峡市社会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为响应党的号召,三门峡市各城镇人民必须依法享有社会生育保险的义务。为此,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表《三门峡市社会生育保险条例》。该条例表明,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生育保险的经费。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报销标准。现小编就为这一报报销的标准及流程等做一详细的介绍吧。
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及标准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三门峡市制定了《三门峡市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下面,小编就这三门峡市社保局制定的《缴费标准》做一简介的介绍吧。详细的情况请咨询三门峡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门峡市 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门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三门峡市2013年的平均工资4947.8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