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召开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会议。会议中明确规定了《七台河市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七台河市企业社会生育保险法》中对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七台河市企业社会生育保险法》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生育保险问题的新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一)生育津贴:自然生育报销企业上年度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报销15天平均工资,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报销30天平均工资,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自然生育的比例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 自然生育、难产、剖腹产按统一比例报销,医疗费报销额度为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1000元,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自然生育的比例报销。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